大同大學僑生居留管理要點(1140103僑外室通知廢止)
一、 為使本校僑生,依循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法令辦理在臺灣居留,以確保在本校求學身分,特訂定「大同大學僑生居留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僑生於入國後,應依下列程序辦理在臺灣居留事宜:
(一) 入境二週內至本校僑生與外籍生輔導室報到。
(二) 至本校僑生與外籍生輔導室完成報到後,應帶齊所需文件儘速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入出境居留許可證件。
(三) 至內政部移民署完成辦理入出境居留許可證件後,應將入出境居留許可證件影本黏貼於「大同大學僑生居留管理資訊表」後,繳交至本校僑生與外籍生輔導室。
三、 本校僑生與外籍生輔導室僅留存僑生在學期間之有效居留證明;僑生於畢業或辦理休、退學手續完成後,即銷毀該生所填寫之「大同大學僑生居留管理資訊表」。
四、 本要點經學務處處內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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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W-A1207-001大同大學僑生居留管理要點V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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