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工程系專題指導教授之選定及更換辦法
一.大同大學生物工程學系 (以下簡稱本系) 專題生選專題指導教授 (以下簡稱指導教授),概以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為限。該程序之完成,最遲應於二學級第二學期結束前完成。導師承系務會議之決議事項,處理專題生選擇、更換指導教授之日常事宜。若本規範有未盡事宜,需諮請系務會議討論裁定。
二.專題生選定、分配專題指導教授後,將不得任意變更專題指導教授。因個人研究興趣及申請五年一貫學程需提前進行論文研究,應盡量以新、舊專題指導教授合作為原則;如無法配合,則需以書面提出申請變更專題指導教授 (99年起入學者,專題提前至大三上、下學期,因此於大三學年結束後,無須申請變更)。
三.專題指導教授於起始或終止與專題生之專題指導關係,均應以書面告知系主任及該生之班導師。通過五年一貫學程申請之大四生,其未來研究所論文指導教授之指導關係,需另通知研究所導師。指導關係之起始或終止應分別以學期之註冊或學期之結束為效期認定。專題生如更換指導教授,與原指導教授有關之研究工作與成果,未經原指導教授同意者,均不得列入其專題及未來可能之碩、博士論文。
四.本規範每年經系務會議確認或修正後由學生班級導師發給所有專題生以明確權利與義務之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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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生物工程系專題指導教授之選定及更換辦法(1010702修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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