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教學評量實施要點
一、 本校為瞭解學生對教師授課之意見,增進師生教學互動關係,以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大同大學教學評量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主要在規範教學評量之實施方式作業流程、調查結果之統計資料運用。
三、 本校各專、兼任教師所授之課程,均須依本要點實施教學評量。
四、 教學評量實施時間分為:
(一) 期中教學意見反應:視實際情況需要實施。
(二) 期末教學評量:期末考前2至3週實施。
五、 教學評量問卷內容之修訂,應徵詢教師和學生意見,送教學發展中心彙整後,提教務會議審議。
六、 期中教學意見反應以書面問卷填答為主,而期末教學評量則以電腦網路填答為主,必要時得輔以其他方式。
七、 期中教學意見反應為形成性評量,其統計結果及學生反應意見應於施測後一週內提供任課教師以即時修正教學計畫。
八、 期末教學評量採5點量表方式:『非常同意』5分,『同意』4分,『普通』3分,『不同意』2分,『非常不同意』1分。
九、 期末教學評量之統計結果(包含教師所開課程之評量分數,全系教師平均評量分數及全校教師平均評量分數)於學期結束成績送教務處後,密送教師本人與開課單位主管。
十、 開課單位主管(包含各系所、教育中心及體育室)應檢閱教學評量結果,若教學評量之共同題目或質性意見中發現疑似有性別平等事件,由開課單位主管通報性別平等委員會啟動調查;其他特殊狀況,由開課單位主管決定處置措施,如有需要可請求系教評會協助。
十一、 教學評量結果處理機制請參考附件一流程圖。
十二、 期末教學評量結果之運用:
(一) 提供教師教學改進之參考。
(二) 提供開課單位教學改進之參考,並送各級教評會作為教師評鑑及、升等及專兼任教師續聘考核之參考。
(三) 提供教學優良教師評審之參考。
十三、 承辦本項業務之各級經辦人員,對於評量結果應負保密之責。
十四、 填答率40%以下之課程,結果僅供教學參考。
十五、 教學評量結果不佳教師之輔導方式:
(一) 期末教學評量任一課程平均低於3.5分之專兼任授課教師,均須針對該結果提出書面說明。
(二) 專兼任教師同一科目三年內累計2次教學評量低於3.5分,經訪評後確認教學不佳者,則未來二年內不得再開授該科目。
(三) 專兼任教師任一課程教學評量結果低於3分時,經訪評後確認須改進教學者列入追蹤輔導,其輔導方式如下:
1. 由開課單位主管安排輔導,輔導措施包括「教學諮詢」、「課堂觀察」、「教學錄影」、「課程調整」及其他相關措施等,並於次一學期結束前提出追蹤輔導報告,經該單位核定後送教學發展中心追蹤存查。
2. 由教學發展中心提供校內外教學研習、工作坊與教師諮詢等輔導,總時數達4小時以上。
(四) 專兼任教師連續二學期任一課程教學評量結果低於3分時,兼任教師不予續聘;專任教師列入追蹤輔導,其輔導方式如下:
1. 由開課單位院長(教育中心及體育室由教務長)安排輔導及協助,輔導措施包括「教學諮詢」、「課堂觀察」、「教學錄影」、「課程調整」及其他相關措施等,並於次一學期結束前提出追蹤輔導報告,經該單位核定後送教學發展中心追蹤存查。
2. 由教學發展中心提供校內外教學研習、工作坊與教師諮詢等輔導,總時數達8小時以上。
(五) 輔導後第三學期任一課程教學評量仍未達3分者,送各級教評會審議。
(六) 教師於受輔導期間不得超支鐘點,且不得於校外兼職、兼課。
十六、 教師個人平均分數三年內累計2次在3.5分以下,需由教師所屬教學單位(系所、教育中心及體育室)於當學期召開系級教評會評估該教師之教學成效。
十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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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教學評量實施要點(111.08.11行政會議修正通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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