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總務會議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綜理全校總務事項,依本校組織規程規定,設置總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
第二條 本會議執掌如下:
一、 總務規章及工作計畫之擬定。
二、 總務行政管理之改進。
三、 校園規劃及發展。
四、 其他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會議由下列人員組成:總務長、各學院院長、各學系主任、各研究所所長、會計主任及總務處各組長(主任)組成之。
第四條 本會議由總務長擔任召集人暨會議主席,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第五條 本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六條 本會議提案除由各教學單位、一級行政單位提出外,亦得由本會議代表五人以上連署提出。提案之討論次序,由主席排定。
第七條 本會議得視需要另設各種委員會或工作小組,並由本會議主席指派委員會或工作小組的召集人及成員,協助相關業務。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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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總務會議設置辦法1011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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