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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推展資訊教育,支援校內計算機教育訓練、研究及行政電腦化,依據「大學法」第十一條第三項及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設置「電子計算機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大同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主要任務如下:
一、 掌理資訊系統發展。
二、 規劃與執行本校資訊服務。
三、 規劃與執行資訊教育與訓練。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綜理本校資訊服務事宜,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兼任或職員擔任,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校長同意,得予續任。
第四條 本中心依實際業務需求,得設下列任務分組:
一、 系統網路組:
(一) 伺服器系統、校園網域與代理伺服器管理與維護。
(二) 教職員暨學生郵件系統規劃建置與管理維護。
(三) 系所單位與學生社團網頁空間設定與維護。
(四) 選課系統平台建置與負載平衡設定。
(五) 雲端及虛擬系統之建置與維護管理。
(六) 伺服器暨其他資訊設備採購、更新與維護管理。
(七) 校園骨幹網路、無線網路、宿舍網路建置、維護、管理。
(八) 全校網路流量管理、統計分析。
(九) 校園語音電話(VoIP)系統建置、維護、管理。
(十) 遠距教學規劃、建置、環境及課程管理規劃其他資訊系統相關業務。
(十一) 中心機房建置、維護、管理。
(十二) 其他資訊系統、網路相關業務。
二、 校務資訊組:
(一) 資訊系統程式開發與維護。
(二) 全校共用之電腦教室及遠距教學教室管理。
(三) 全校網頁之建置及維護。
(四) 資料庫備份、同步、管理、彙整。
(五) 全校性授權軟體之採購、更新與維護管理。
(六) 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之建置與複覈。
(七) 資訊安全事件之管理與通報。
(八) 服務教師及學生系統相關的操作與諮詢。
(九) 其他校務資訊相關業務。
第五條 本中心各組得置組長ㄧ名,職員若干人,由學校總員額調配之。
第六條 本中心設中心業務會議,以中心主任為主席,討論本中心發展計畫、資訊業務日常維運及其他業務事項,並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參加。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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