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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各系所開設自辦碩學士學分班規定

1. 本規定所稱之碩、學士學分班為各系所自行開設,不含與在職專班合辦之全學期碩、學士學分班。
2. 本校為活用各項教學資源,提供大眾推廣教育進修機會,擴大教育功能,鼓勵各系所積極與企業界合作,提出申請開設各種學分班,規定如下:
(1) 優先鼓勵與企業或專門機構合作,在本校開設專屬之學分班,由開課系所提出開班計畫呈核後辦理。
(2) 上課時間每學分18小時,須有期中、期末及各項成績考核,期滿合格者本校發予學分證明書。可利用晚間或假日短期上課,縮短時程。
(3) 收費標準比照本校在職專班收費,分學分費、報名費,必要時得列實習材料費或設備使用費。
(4) 支出部分:
a. 人事費:依91.10.29行政會議通過之「大同大學推廣教育課程費用支付要點」,非演講類之課程每小時支付標準: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教學助理
日間課程 1,300 1,100 900 800 250
夜間/假日課程 1,500 1,250 1,050 900 300

班主任費每月最多5,000元,每期只可支領一份。
人事費支出以學費總收入50%為上限,若收入經費不足時,鐘點費及班主任費請開課單位依比例調降。

b. 教學儀器設備費、業務及耗材費:依核准之預算表核實報支。
c. 前二項以學費總收入70%為上限。
d. 費用支出部分由各系所自行向會計室報支動用。

(5) 報名及成績、證書發給等行政作業由推廣中心辦理,選課作業經推廣中心彙整後由課務組匯入電算中心選課系統。
3. 每學年結束時,由推廣教育中心統計辦理績優系所,呈請 校長頒獎鼓勵。
4.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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