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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職工會議設置辦法

第一條 依本校組織規程第25條之規定制定「大同大學職工會議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大同大學職工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由校長主持,全體職工出席,各行政單位主管列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三條 本會議設置目的如下:
一、 提供職工與學校雙向溝通的管道。
二、 協商職工權益各項事宜。
三、 聽取業務單位工作報告。
四、 推舉校內外各項會議的職工代表。
五、 宣導校內重大政策。
第四條 本會議之行政事務由人事室辦理。
第五條 提案單位應於會議召開前一週,提供相關資料給人事室排定議程。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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