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會計財經學分學程修習規定
第一條 為奠定會計與財經專業人員之基礎,以便爾後能從事各項會計與財經相關工作及具備報考會計師的資格,開設會計財經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
第二條 本學程適用對象包含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
第三條 本學程所規劃學分為必修課程9學分、核心課程至少6學分及選修課程,合計21學分以上。修畢後,辦理學程證書申請手續,可取得由學校發給之會計財經學分學程證書。
第四條 本學程所規劃課程如下所示:(詳見附件)
第五條 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報請院、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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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會計財經學分學程修習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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