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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系友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民國100年5月30日 99學年度第29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為鼓勵高中畢業優秀學生參加大學考試分發進入本系,與本系大學部及研究所成績優異畢業生繼續留在本所深造,特定本辦法。
壹、 本獎學金之運作及審核,由「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系友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議決。本委員會之成員由生工系系友1至2位、生工系全體導師及系主任組成,並由系主任擔任委員會召集人。申請者須填寫申請表,並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送交本委員會辦理。本委員會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公布審核結果。
貳、 研究所獎學金
1. 為鼓勵本系學生就讀本研究所,特設之。
2. 本系學生修讀本系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者。
3. 本系學生經由碩士班推薦甄試入學考試進入本所就讀者。
4. 於該班成績前50%之本系學生,經由碩士班筆試(一般)入學考試進入本所就讀者。
5. 獲得本獎學金同學如輟學或休學則必須以無息退回本獎學金所有領取金額。
參、 成績優秀獎學金
申請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大一新生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以前三志願分發至本校且其名次在該班前五名(含)以內,入學後可申請此項獎學金。申請者中,指考科目總成績最高者經本委員會評定即可獲獎。
2. 前項獲獎學生在校期間學期成績連續在該班前十名(含)以內,且操行成績在八十二分(含)以上者,仍續頒此項獎學金。
3. 已獲得大同大學尚志獎學金與品學兼優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4. 獲得本獎學金同學如轉系或轉學則必須以無息退回本獎學金所有領取金額。

肆、 清寒還願獎學金
1. 為協助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特訂定本要點。
2. 本獎學金並非一般獎學金,亦非助學貸款,雖無正式還款契約,但希望獲贊助者能於就業之後捐還,並視個人能力多加回饋,以使本獎學金能永續經營,幫助更多的清寒學子。
3. 本獎學金資助之對象為本系所學生(含即將入學者)。
4. 申請資格,由導師推薦
(a) 無力負擔註冊費/生活費者,或課內外學習活動有特殊需求者。
(b) 家境清寒者,在社會服務、校內服務或社團活動上表現優良者,將優先考慮。
(c) 學期中遇突發狀況急需幫助者。
伍、 以上各項獎學金之名額與金額,由本委員會開會核定之。
陸、 本要點經本委員會與生工系系務會議通過,自97學年度開始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