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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博士學位修讀辦法

第一條、博士班研究生入學資格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得工學碩士、理學碩士、農學碩士、醫學碩士、或其他相關研究所畢業獲得碩士學位經本所所長核可者。以同等學歷報考者,依部頒規定辦理。
第二條、博士班研究生入學辦法
1. 依當年度招生簡章規定。
2. 碩士班直升博士班辦法採申請制,請依『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碩士班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辦法』申請。
第三條、修業辦法:
1. 修業年限:2-7年(依教育部規定)。
2. 第二學期結束以前,依照本系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申請資格考。
3. 研究生應於論文口試前三個月向所方提交經考核委員簽署之博士論文初稿,始得向博士班導師申請博士學位論文口試。
第四條、修課要點:
10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同學適用
1. 修習 30 學分包含:
(1) 博士班一年級、二年級每學期必修「專題討論」,共 4 學分。
(2) 博士班一年級每學期必修「專題研究」,共 2 學分。
(3) 博士班二年級每學期必修「論文 (3 學分 ) 」,共 6 學分。
(4) 博士班三年級 ( 含 ) 以上必修「論文 (0 學分 ) 」。
(5) 研究所專業選修課程至少18學分。
100~101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同學適用
1. 修習 36 學分包含:
(1) 博士班一年級、二年級每學期必修「專題討論」,共 4 學分。
(2) 博士班一年級每學期必修「專題研究」,共 2 學分。
(3) 博士班二年級每學期必修「論文 (3 學分 ) 」,共 6 學分。
(4) 博士班三年級 ( 含 ) 以上必修「論文 (0 學分 ) 」。
(5) 專業課程選修至少 24 學分。
(6) 經本所所長及指導教授認可,得選修大學部所開課程 ( 及非生工系所兼任教師開課之課程 ) ,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其所修學分得予承認,惟以六學分為限。
97~99學年度(含)入學同學適用
1. 修習 36 學分包含:
(1) 博士班一年級、二年級每學期必修「專題討論」,共 4 學分。
(2) 博士班一年級每學期必修「專題研究」,共 2 學分。
(3) 於博士班一年級必修生物工程科技實驗 1 學分,博士班二年級必修生物工程研究法 2 學分。 ( 若曾修習上述課程,則可選修其他專業課程 3 學分 )
(4) 博士班二年級每學期必修「論文 (3 學分 ) 」,共 6 學分。
(5) 博士班三年級 ( 含 ) 以上必修「論文 (0 學分 ) 」。
(6) 專業課程選修至少 21 學分。
(7) 經本所所長及指導教授認可,得選修大學部所開課程 ( 及非生工系所兼任教師開課之課程 ) ,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其所修學分得予承認,惟以六學分為限。
96 學年度 ( 含 ) 以前 入學同學適用
1. 修習 36 學分包含:
(1) 博士班一年級、二年級每學期必修「專題討論」,共 4 學分。
(2) 博士班一年級每學期必修「專題研究」,共 2 學分。
(3) 博士班二年級每學期必修「論文 ( 3 學分 ) 」,共 6 學分。
(4) 博士班三年級(含)以上必修「論文 ( 0 學分 ) 」。
(5) 專業課程選修至少 24 學分。
(6) 經本所所長及指導教授認可,得選修大學部所開課程(含非生工系所兼任教師開課之課程),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其所修學分得予承認,惟以六學分為限。
2. 碩士班逕修博士班者,其學分合計需為60學分(含碩士班一年級修業學分數)。
學分抵免:
請備妥碩士成績單,於博士班一年級上學期之註冊日起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該學期之加退選期限為截止日 ,入學前修習過本所碩士班專業選修課程,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 者,經所長認定得以抵免,最多以六學分為限;但不得為碩士之畢業學分內。

第五條、資格考試實施要點
1. 為維持博士班研究生之專業基本學科能力,訂定本資格考辦法。
2. 本所學科考試科目可就下列科目選取三科:工程數學(一)、微生物學(一)、生物化學(一)、物理化學(一)、生化工程學(一)、有機化學(一)、分子生物學、化學工程學(一)。
3. 請自行下載博士班資格考申請表(附件四),於每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申請後交至系助理處。
4. 學科考試成績為70分(含)以上為及格;但若選考科目成績未達60分者為不通過,且需強制加修與該科相關科目(由學科考試任課老師指定)至少一科(此學分不得計算於博士班畢業所規定之學分內)。
5. 學科考試成績未通過者,必須重新參加考試,考生可選不同科目進行。
6. 學科考試必須在三年內通過,否則強制退學。
7. 學科考試通過之學生,於通過之日起10年內若經退學後重新入學,可免參與學科考試,僅限乙次,自100學年度入學開始適用。
第六條、博士論文口試申請
1. 由指導教授召集該研究生之考核委員會(至少三位委員),以審核其博士論文初稿。審核通過者得於三個月後提出正式博士論文口試申請。由指導教授召集校內外口試委員五位(含) 以上,舉行論文口試。論文口試發表應於一周前張貼公告,以做全校性之公開發表。
口試申請書 提出時間
第一學期:自博士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11月30日止。
第二學期:自博士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5月31日止。
口試期限
第一學期:自博士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遲須於1月31日前。
第二學期:自博士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遲須於7月31日前。
2. 博士班論文發表之規定
102 學年度入學起:
論文口試前必須在特定的國際論文期刊領域(依據論文發表之前一年JCR所排列的期刊領域來分類),期刊排名在該領域的前 50% 者,則至少需發表一篇國際期刊(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及另外一篇已經投稿之論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若排名在該領域的 50% 以下者,則必需至少有 2 篇國際期刊(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被接受,始達畢業基本要求。以上論文皆須為SCI,EI論文。且發表之論文應為該生之博士論文之一部份,由指導老師認定。
95~101 學年度入學:
論文口試前必須在特定的國際論文期刊領域(依據論文發表之前一年JCR所排列的期刊領域來分類),期刊排名在該領域的前 50% 者,則至少需發表一篇國際期刊(除指導教授外為第一作者),及另外一篇已經投稿之論文(除指導教授外為第一作者)。但若排名在該領域的 50% 以下者,則必需至少有 2 篇國際期刊(除指導教授外為第一作者)被接受,始達畢業基本要求。以上論文皆須為SCI,EI論文。且發表之論文應為該生之博士論文之一部份,由指導老師認定。
94 學年以前入學:
論文口試前至少需發表一篇國際期刊(除指導教授外為第一作者),及另外一篇已經投稿之論文(除指導教授外為第一作者),以上論文皆須為SCI,EI論文。
3. 學生備妥論文口試申請表(附件五)、研究所歷年成績單、成績審核表(附件三)、資格考成績表(附件七)、一篇期刊論文(或接受函)與另一篇期刊論文投稿收到函、博士論文初稿考核委員審核表(附件六)等資料,向所方提出論文口試申請。
第七條、 畢業及離校程序
完成口試之研究生最遲應於次學期開學前辦完離校。逾期仍未達修業年限則次學期仍應註冊,以達修業年限者應令退學。
1. 依學校規定辦理離校,請先上網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後,請導師及系主任上網進行學分審核後,再由系辦公室開放 畢業離校單 之列印權限。即可印出畢業離校單進行各處室會簽。
2. 請將論文電子檔上傳至學校圖書館,並繳交紙本論文至圖書館及系辦公室留存(若未即時開放權限,需繳交2本論文紙本給圖書館)。
第八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