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專案課程管理辦法
第一條 大同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升課程的品質及執行績效,依大同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五條訂定專案課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利推展本中心業務。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案課程管理,係指被委任負責本中心課程的開課至課程結束的專案課程管理者。其工作內容依各專案課程的需求及開課流程審核訂定之。
第三條 在TTQS(Taiwan Train Quality System)目標下,專案的工作內容為:
一、 包含擬具開班計劃、客戶拜訪、需求訪談、投標、結標接單、收款等業務行為,開班計劃應包含:課程內容、師資安排、招生計劃、教室設備、教材、助教人選、預算申請等工作。
二、 負責執行開班計劃:依核准計劃(如合約、訂單內容等) 、執行預算控制、進度品質、環境清潔安全衛生、計劃變更、相關作業協調溝通、代領政府補助款項、執行預算等工作。
三、 負責執行開班結案報告:依核准計劃(如合約、訂單內容等)處理。
四、 前款工作內容以外之其他相關行為亦須包含在內。
第四條 專案課程管理者之聘任,由本中心依據本辦法以委任契約方式聘任之。
第五條 本辦法之收入與費用依會計作業程序處理。
第六條 本辦法專案課程管理者之報酬以專案結算後該專案淨利之百分之二十五支付。專案淨利為專案收入減去所有可歸屬此專案費用後的正餘額,無正餘額時不支予任何報酬。
第七條 專案課程管理者在專案執行中,如有任何違法或失職行為致學校遭受損失,專案課程管理者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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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專案課程管理辦法1010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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