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教師員額規劃辦法


第一條 大同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符合校務發展需求,有效管理教學與研究單位之教師(含研究人員)員額,充分運用人力資源,達成學校卓越進步目標,特成立「大同大學教師員額規劃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大同大學教師員額規劃辦法」。
第二條 本小組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及各學院院長(含基礎課程教育中心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共同組成。校長兼任召集人並擔任會議主席,會議行政工作由人事室負責。
第三條 本小組原則上每學年一月下旬開會一次,視實際需要亦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惟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本小組人數總額過半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第四條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每學年規劃、修正本校未來三學年各教學與研究單位之教師員額配置。
二、 每學年檢視現有師資結構及員額,提出達成未來三學年規劃之建議。
三、 審查各單位所提教師員額申請案。
四、 其他與教師或研究人員員額相關事項。
第五條 本小組規劃、修正各單位員額配置時,應參酌下列原則或因素:
一、 配合本校中長程發展計劃與執行策略,擬妥生師比及專兼任比例。
二、 符合系所發展、系所評鑑、招生總量管制之需求,並考慮未來的招生趨勢與策略、成本等相關問題。
三、 優先以院級或相關之系所組為規劃之單位,系所組再以合聘或調整之方式達成院級之規劃。
四、 因計畫案或經費贊助而聘用者,以兼任為原則。
第六條 各教學與研究單位擬新聘教師時,應填具員額申請表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循行政程序簽請校長同意核給員額後,始得辦理後續甄聘相關作業。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教師員額規劃辦法1011018.odt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