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補助校級研究中心經費報支作業要點
一、 本校為鼓勵研究發展,依據「大同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提撥部分補助款給校級研究中心,作為中心行政運作及相關業務之用,特訂定「大同大學補助校級研究中心經費報支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為管理校級研究中心經費使用 。
二、 補助款應運用於下列項目:
編制外人員之薪資、研究生獎金等。
(一) 為精進研究必要,而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來校講座、參與會議、合作研究、實驗指導費用。
(二) 為改善研究所需之實驗環境所購買研究設備、耗材及其他進行研究所需之事務費用。
(三) 為研究需要實驗環境的提昇或應邀而申請前往國外開會、參訪、交流、訓練、研究、實驗之出差差旅費,其支用項目及標準比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
(四) 為辦理本校研發成果推廣及學術研究獎勵所為之必要支出。
(五) 其他經專案簽准支用項目之費用。
(六) 雜項費用。
三、 當年度經費若未用罊,剩餘經費之百分之七十得以沿用至第二年,兩年期滿後,如該經費仍有餘款,繳回學校統籌運用;經費餘額不足一千元者,一律繳回學校統籌運用。
四、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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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W-A1400-003大同大學補助校級研究中心經費報支作業要點_V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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