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機械工程學系修業規定(99學年度入學適用)
第一條 99 學年度進入本系就讀者適用此修業規定。其修業年限依本
校學則規定。
第二條 修業期間,修習學分總數需達 136 學分以上,其中
機械系必修75 學分,組訂選修15 學分,工程專業
選修12 學分(不含語文類選修),校訂共同必修20 學分,
通識共同必選12 學分。
第三條 校訂共同必修20 學分為:國文6 學分,英文6 學分,
英語聽講訓練2 學分,日語4 學分,法律與生活1 學分,
大學入門1 學分,服務學習0 學分,志工服務學習0 學分,
國防教育(大一)0 學分,體適能(大一~大二)0 學分。
第四條 通識共同必選課程,自1.人文與藝術2.歷史思維與世界文明
3.社會科學4.自然科學 5.生活知能,至少選修四大領域12
學分。
第五條 97 學年度起,職場實習者改為選修。選修職場實習同學,須
於前學期(5 月31 日之前)繳交申請書與家長同意書。依職場
實習辦法:從事至少4 週以上之實習(160 小時),並每日繳交
實習心得。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方能取得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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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機械系大學部修業規定981221(99學年度入學適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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