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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通識教育發展基金設置要點

一、 為協助大同大學發展通識教育,有效達成大同大學通識教育目標,特設立「大同大學通識教育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二、 本基金之經費來源為外界捐款,不論是教職員、校友或一般民眾,皆須透過學校捐款程序,再指定做為「大同大學通識教育發展基金」之用途,並由學校發給收據。
三、 本基金之經費使用:
(一) 鼓勵學生參與有助通識教育之校內、外活動,如:尚志現代文學獎、欣賞藝文活動…等。
(二) 支援通識教育中心舉辦有助達成其教育目標之各項活動,如:演講、國語文基本能力檢測…等。
(三) 其他與通識教育有關者。
四、 本基金設管理小組,由本中心教師互推3~5人組成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管理小組成員任期二年,得連任一次。
五、 本基金之使用須循學校行政程序,經校長同意始能動支;基金運用情形管理小組每學期至少須以書面提通識教育中心業務會議報告一次。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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