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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緊急傷病處理要點

一、 本校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訂定「大同大學緊急傷病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於教職員工及學生在學校內發生突發狀況、事故傷害與疾病之緊急救護,需執行之緊急處理程序,使傷患能得到適當的醫療救護。
三、 教職員工生於校內發生突發狀況、事故傷害或疾病時,作業程序如下:
(一) 上課期間(含課間休息時間) 由現場發現者陪同至健康中心若無法自行至健康中心者,應立即通知健康中心人員前往進行檢傷分類,並完成初步護理評估、處置。
(二) 遇假日或非上班時間,由校安中心執勤人員或校警負責緊急聯絡救護處理
(三) 實驗室等特別教室如發生重大化學藥品傷害,通報環安衛中心協助處理。
(四) 護送交通工具:符合急症即刻聯絡119救護車送醫治療,未符合急症條件者,呼叫計程車由專人護送陪同。護送人員代理事宜:一律視同公假外出,如護送期間有職務由該單位主管指定代理人。
(五) 健康中心應通知校安中心並請導師聯絡家長(或緊急聯絡人)至醫院協助後續照護,若無法聯絡到家長或家長無法到校時應先將學生送往鄰近醫院醫治,再繼續聯絡告知家長。
(六) 護送人員順序:
上班時段由:1.導師或系所代表、單位相關人員;2.校安中心值勤人員;3.護理人員。
非上班時段由:1.系所代表、單位相關人員;2.校安中心值勤人員或舍監;3.住宿學生1~2位。
(七) 緊急救護經費: 相關醫療費用由當事者自行負擔,若學生因特殊情形可申請緊急紓困助學金補助。
(八) 護送就醫地點:以本校鄰近醫院為原則。
(九) 身心復健之協助事項:身體復健、衛教由健康中心負責,情緒安撫或心理輔導由學生生涯諮詢中心協助。
四、 緊急傷病就醫所需車資由健康中心編列預算支應,經費請領依校內規 定辦理 。
五、 健康中心視需要每學期負責添購相關醫療保健物資,以充實校區救護相 關設備。
六、 健康中心需負責紀錄教職員工生傷病處理情形,建立完整資料,統計分 類並加強宣導緊急傷病處理與相關預防措施。
七、 本校教職員工生於執行急救或送醫過程中,如發生行政糾紛或法律問題 時,應由學校協助處理。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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