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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教職員工公務用或特殊用途借款申請作業要點

一、 為因應本校教職員工公務上或特殊用途之需,必須借支公款以利相關工作之推動,並根據一般會計作業規範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借款人資格: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及以校內經費約聘同仁。
三、 借款人申請借款時須詳細說明借款用途與目的。若為執行校內外專案計畫,須檢附證明文件並具體說明用途明細及還款之確定日期,不得以週轉之理由借款。專案計畫案之經費尚未撥付到校者,亦不得辦理借支墊付各項費用。
四、 借款上限:一般週轉用途最高以100,000元為限,超過限額者應專案報請校長核准。
五、 借款期限:最長以3個月為限(含完成會計帳沖消作業),若因特殊情事確需展延者,經核准後最遲於每年7月31日前還款。
六、 還款方式:以現金或以原始支付憑證報核銷帳,完成還款作業。
七、 凡未按預訂還款日期歸還,經通知後一週內仍未歸墊者,該學期不得再行借支;經第二次以上通知仍不辦理歸墊者,除不再核准新借支外,另由同仁薪資中扣還借支款額。借款同仁已離職無薪資可領而未償還借支者,由其直接主管督促其還款外並負連帶償還責任。
八、 借款應事先親自填具借款申請單,經主管核簽送總務處申請,經會計程序核准後撥付借款人。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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