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學生機車與自行車停車場管理要點
一、 本校為維護管理學生機車與自行車停車場,保障使用人之權益,特訂定「大同大學學生機車與自行車停車場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學生機車與自行車停車場為德惠大樓地下二樓與地下三樓。
三、 學生機車與自行車停車場之管理權責單位為總務處事務組,負責停車場清潔及設施維護、停車位申請、製發停車證及停車場秩序管理。本校僅提供學生車輛停放位置,不負保管、損壞、遺失之責。
四、 學生停車位申請分為上、下學期及暑假共3梯次,申請時間與使用時間由總務處另行公告。
五、 學生停車位申請採上網申請作業,額滿為止。申請人需依學校網頁之停車位申請系統之指示步驟上網登入個人資料及選填車位。學生上網申請時,需先詳閱機車與自行車停車場管理要點,確認同意所有條文後,始得進行申請。
六、 停車場清潔維謢費為每學期機車新台幣500元、自行車250元,暑假期間為機車新台幣200元,自行車100元。期中申請或退回停車位時,則由事務組依核准使用時間比例辦理收、退費。大型重機(黃牌、紅牌重機)因車體較大,需一次租用相鄰二車位,費用以二車位計算之。
七、 學生依規定申請獲准並繳費後,由總務處發給停車證。停車證機車須黏貼於車牌右下角,自行車須黏貼於車架明顯處,未張貼停車證者視為未申請。停車證如遺失或毀損,可具結說明並經導師簽核後,向總務處申請補發。
八、 學生違規事項處理:
(一) 無證停車(含依規定申請但未張貼)、偽造或冒用停車證、未依規定位置停放、虛報停車證遺失及其他違規事宜,將以鎖車處置。學生需至出納組繳交行政處理費(每次新台幣300元整),並持繳款證明單據請管理員開鎖。擅自開(破壞)鎖者或其他違規事宜,將送請學務處依情節輕重以校規議處,並註銷其停車資格。
(二) 於停車場更換機油等有違公共安全行為,註銷其停車資格。
(三) 於停車場置放車輛以外私人物品,如傳單、車輛零件、機油、置物箱具及其他可能危害共安全者,經公告未移除者一律以廢棄物處理。累犯或情節嚴重者,註銷其停車資格。
(四) 凡違規經註銷停車資格者,所繳停車費一律不予退還。
九、 如有毀損停車場設施或他人車輛情事者應負賠償之責,情節嚴重者並註銷其停車資格。
十、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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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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