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機械工程學系鼓勵畢業生修讀本系碩士班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大學部學生繼續留在研究所就讀,以期達成連續學習及縮短
修業年限之目的,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生於大三下學期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申請相關規定:
一、 申請條件:申請者前五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達到該班前二分之一者,
或在課業上有特殊表現者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者。
二、 應備文件:
1. 機械系畢業生修讀本系研究所申請表。
2. 正式歷年成績單(含排名)。
3. (屬特殊表現者需檢附特殊表現事蹟報告。)
第三條 審查後,錄取學生名單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並將錄取名單送註冊
組登錄。錄取學生於大四時得選修研究所課程。
第四條 具上述資格學生應與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考生公平參加入學甄試或考
試,經錄取後並取得研究生學籍。
第五條 於大四每學期,得先修研究所碩士班必修課程”專題討論”各1學分。
第六條 通過者,研究所入學時辦理課程學分採認申請。大學部期間所選修之
研究所課程,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學分可抵算研究所研究生應
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抵免學分上限以學校學分抵免辦法為準。唯研
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
數。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申請辦理
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
第七條 具上述資格學生研究所修業年限與一般生同,但未於研究所第一年級取
得碩士學位者,第二年視同碩士班二年級學生。
第八條 就讀碩士班一年後,若合乎大同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逕修讀博士學位申
請辦法者,可申請逕修博士。若合乎碩士學位規定者,則發給碩士學位
證書。
第九條 修讀本學程之學生,必須符合本系大學部學士學位、研究所碩士學位之
規定,方發給學士、碩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檔案:
機械系鼓勵畢業生修讀本系碩士班辦法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
鼓勵畢業生修讀本系碩士班申請表1010507.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
機械系五年一貫學程課程選修申請表1010507.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