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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博士生內審施行細則

第一條 博士學位內審申請資料:
(一) 個人簡歷。
(二) 課業修習:1.必修課程2.專業科目3.在校成績單影印本。
(三) 畢業資格:1.論文著作(三篇以上)2.會議論文
3.參加國際研討會並發表論文之相關證明。
(四) 論文綱要:1.題目2.目錄架構3.中英文摘要。
(五) 教授推薦函:由指導教授具名。
(六) 審查論文:投稿期刊論文全文影印(三篇以上) ,未刊出者須附接受證明函。
第二條 博士論文初稿:內審口試前一週交出。
第三條 各項單據:
(一) 內審口試論文發表聯絡單,與博士學位內審申請資料,於口試兩週前一併送給每位教授,恭請教授參與評審用。
(二) 博士論文發表成績單,於內審口試評審用。
(三) 機研所博士生內審通過證明單:所長就各評審教師成績報告單,有過半數以上通過者,則內審口試通過。(若內審口試不及格,得於一學期舉行重考,不限次數)。提請機研所內審資格認定,通過後,發給博士內審通過證明單。有此證明單始得申請舉行博士學位考試。
第四條 論文發表會注意事項:
(一) 在校成績經導師核對除畢業論文外已符合畢業要求。
(二) 指導教授確認研究生研究成果合於博士生畢業資格。
(三) 所長覆核課業修習及博士生畢業資格。
(四) 所長依三、(三)之原則簽發機研所博士生內審通過證明單。
(五) 上學期內審口試通過作業請於11月下旬前完成;下學期請於5月下旬前完成。
上述規定未盡事宜,得開會檢討修訂定。
附件檔案:
機械所博士生內審施行細則961224.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
機械所博士生內審施行細則(101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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