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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博士生資格考核作業細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大同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之相關規定訂定。

第二條 本所博士班學生在入學或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後三年(不含休學期間)內,須以「修課成績認定」方式或「口頭報告」方式通過資格考核,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若不能通過資格考核,即予以退學處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若不能通過資格考核,經系所務會議審查通過,校長核定,得回碩士班就讀。

第三條 已修習或本學期即將修習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數)在十八學分(含)以上者,方可提出博士生資格考核申請。

第四條 「修課成績認定」方式,係以研究生在機研所博士班修習之專業科目中任選兩科,且該兩科之修課成績,均達該次全體修課學生成績排名之三分之一以內(含),始可作為資格考核之認定。

第五條 「修課成績認定」進行方式:填寫大同大學機械研究所博士生資格考核修課成績審查確認單,提出申請。請任課教授簽認,並由導師依成績集計表覆核,將結果提報系所務會議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 若學生無法滿足本辦法第四條之規定時,得以「口頭報告」方式進行。若僅有一科的成績達到「修課成績認定」標準者,另一科須以「口頭報告」方式進行之。若兩科成績均未達到「修課成績認定」標準者,須以兩科以「口頭報告」方式進行之。

第七條 「口頭報告」進行方式:學生於機研所博士班修習之專業科目中挑選科目,並就該科目之專業內容,提出三十分鐘以上之口頭報告。該次報告應有所內二分之一(含)以上教授出席,並以無記名方式評定通過與否。出席教授如逾二分之一(含)以上評定為不通過即為不通過論。該次報告不通過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三年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申請第二次口頭報告,第二次口頭報告以一次為限,第二次口頭報告不通過者,即令退學。相關行政工作由導師負責處理,並將結果提報系所務會議進行審核確認。

第八條 通過資格考核研究生名單,於系所務會議中備查。請系辦彙整博士學位學科考試成績通過報告單,繳交註冊組。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報校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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