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機械系博士學位修讀辦法
第一條 入學資格之取得:
1. 合於報考資格,並通過入學考試者。
2.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成績合於教育部『碩士班研究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之規定,經本所推薦,並經審核通過者。
3. 報到時,需選定一位本所之教師,擔任指導教授。
第二條 課業修習規定:
1. 必修課程:(1)論文 (一、二學年有學分,三年級以上無學分),(2)專題討論(一、二學年有學分,三年級以上須參加)。
2. 至少修滿二十二學分(專業科目18學分以上,其中機械專業科目12學分以上),不含論文。
3. 自105學年度起入學之博士學生,須通過「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始得畢業,相關規定參照「大同大學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4. 碩士班研究生獲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不得有不及格科目與期中退選),至少修滿五十四學分(依碩士班須32學分以上,博士班須22學分以上)。專業科目42學分以上(依碩士班須24學分以上,博士班須18學分以上),機械專業科目30學分以上(依碩士班須18學分以上,博士班須12學分以上)。含碩士一年級所修學分,不含論文。
5. 博士班學生在入學或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後三年(不含休學期間)內,若不能通過資格考試,應予退學。逕行修讀博士班學位研究生,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所務會議審查通過,校長核定,得回碩士班就讀。相關作業依大同大學機械研究所資格考試施行細則辦理。修業年限,一般生在學期間二至七年。在職生在學期間三至七年。
第三條 畢業資格認定:
1. 提出博士學位內審資料經指導教授,導師、所長核對合於課業修習規定者。
2. 於國內外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發表正式論文至少三篇,其中含二篇國外正式論文。國外短篇論文可抵國外半篇或國內一篇,最多以三篇為限。提請審查時,需附已發表之論文或已接受發表之證明。
3. 於畢業前至少參加一場國際研討會,並發表論文。
4. 通過博士候選人內審口試。
5. 通過博士學位考試。
第四條 內審口試規定:
1. 依大同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博士班內審施行細則辦理。
2. 博士候選人內審口試發表會,需有參加專任教師二分之一含以上審查合格,方屬
有效。若內審口試不及格,得於一學期後舉行重考,不限次數。
第五條 博士學位考試規定:
1. 獲機研所博士班內審通過證明單,得申請舉行博士學位考試。上學期1月31日
前完成;下學期7月30日前完成。
2. 聘請教育部規定有審查資格之教授五至九名成立學位考試委員會(指導教授不得
為召集人)。
3. 學位考試一週前,於校內張貼佈告。
4. 學位考試不及格,得於一年內舉行重考,但以一次為限。重考時,考試委員除本人拒絕或不能再參加外,成員不變。若逕修生學位考試不及格,由考試委員斟酌授予碩士學位。
第六條 上述規定未盡事宜,得開會檢討修訂。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本校教務會議審議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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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機械系博士學位修讀辦法(105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1050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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