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
第一條 依大同大學學則及大同大學研究生考試細則。
第二條 申請期限︰1.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11月30日止。
2.第二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5月31日止。
3.經指導教授同意後,至少於考前一個月報請學校及所長核備。
第三條 申請表格︰
(一)博士班:1.正式歷年成績表一份。
2.論文初稿。
3.博士學位內審申請資料。
(依大同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博士班內審施行細則 一、辦理)
4.研究生畢業論文口試申請表。
(二)碩士班:1.正式歷年成績表一份。
2.碩士班課業修習規定檢查表。
3.論文初稿(封面頁,摘要,目錄,緒論,理論,初步結果等項)。
4.論文提要。
5.研究生畢業論文口試申請表。
第四條 審查項目:
1.研究生須到達最低修業年限之要求。(碩士生最少一年,博士生最少二年,博士在職生最少三年。均不含休學年限。)
2.已修畢或本學期即將修畢本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若本學期修習之應修學分不及格者,則不得舉行學位考試。
3.博士生應經資格考核及格,若本學期資格考核未通過,或本學期修習之應修學分不及格者,則不得舉行學位考試。
4.由導師核對,請所長覆核。
第五條 注意事項:
1.學位考試之論文口試最後期限,第一學期為一月三十一日、第二學期為七月三十日。
2.逾期乃未完成口試者應辦理撤銷口試申請,否則算論文口試一次不及格,若再不及格則退學。
3.離校手續須於次學期開學前完成,逾期若未達修業年限者則次學期仍應註冊,已達修業年限者應令退學。
4.研究生(碩士班與博士班)學位論文撰寫中文、英文均可。
第六條 系辦事項:
1.研究所畢業生(含博士,碩士)論文口試申請彙整表。
2.研究所畢業生(含博士,碩士)論文口試撤銷申請彙整表。
3.研究所畢業生(含博士,碩士)畢業論文口試總成績表。
第七條 上述規定未盡事宜,得開會檢討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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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機械所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1001121
碩士班課業修習規定檢查表10509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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