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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學分抵免辦法

第一條 依照大同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施行細則,第三條(五)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碩士班學分抵免:
(一)就讀大學期間,曾選碩士班課程之學生,得以成績在七十分以上,且超過校訂畢業總學分之學科,酌請抵免學分。
1.大同五年一貫碩士學程研究生,抵免學分數以畢業學分最低數(不含論文學分)以3/4為上限,目前碩士班修課學分最低數為三十二學分,故最高可抵二十四學分。
2.本校開設課程,最多可抵畢業學分最低數(不含論文學分)以1/2為上限,故可抵十六學分。
3.非為本校開設課程,最多可抵畢業學分最低數(不含論文學分)以1/4為上限,故可抵八學分。
(二)就讀碩士班,因故未能畢業。
1.大同機研所碩士班學分,除論文(六學分)外,所有學分均可抵免。
2.非大同機研所碩士班學分,最高可抵八學分。

第三條 博士班學分抵免:
(一)僅逕行修讀博士班學位者,可作抵免。其他形式碩士班選讀之課程不予抵免。
(二)就讀博士班,因故未能畢業。
1.大同機研所博士班學分,除論文(十二學分)外,所有學分均可抵免。
2.非大同機研所博士班學分,最多可抵畢業學分最低數(不含論文學分)以1/4為上限。目前博士班修課學分最低數為二十二學分,故最高可抵六學分。
3.須再修兩門以上課程,做為重新資格考核之用。

第四條 入學註冊後,加退選前辦理抵免,以一次為限,逾時不予受理。辦理步驟:
(一)申請者應於註冊後,向系務助理或系所主任申請開放權限,自行上網進入校園資訊系統登錄抵免學分單。
(二)申請者須檢附原肄(畢)業學校正式核發之全部成績單正本,上網填寫抵免學分對照表一份。
(三)列印抵免學分單後,辦理專業學分抵免,經導師、所長審核簽章後,除將申請學分抵免單送至註冊組覆核外,並得自行複印存參。

第五條 以上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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