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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機械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系為規劃、評估及審核適當之課程,以提升課程品質、教學效果,特依據大同大學
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立本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系主任兼任之;委員若干人,以熱流、固力及控制各組
年資滿二年之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票選一至二人,及系務諮詢委員代表等組成之,
系學會會長得受邀列席。委員自每年八月一日起任期一年,於每年六月份改選,連選
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職權為處理本系所下列事項:
一、 發展本系所課程總目標與內容,培育符合社會需求之學生。
二、 系所課程與學程之規畫、審議與評鑑。
三、 系所課程之規劃、發展、執行、評值與修訂。
四、 評估課程之內容、銜接性與學分數是否適當。
五、 協調系所專業與其他教學單位有相關課程之教學內容。
六、 其他相關事項之決議與執行(如學分抵免、教學品管…等)。

第四條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

得決議。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級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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