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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發展基金專款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提升大同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未來發展及競爭力,改善學生學習環境,鼓勵本系所師生在學術研究、教學、社會服務等方面有更傑出之表現,加強本系在國內外學術交流、系友聯繫及與產官學界等合作關係,特設置大同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以本系向各界募款方式為之,設置及收支規定皆依學校會計制度辦理,動支時須獲所屬學院院長與會計室主任同意。
第三條 捐款人(單位)得透過教育部成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或以現金、劃撥、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入本校帳戶,並指明作為本基金之用。本基金之捐款收入應由本系定期公布於網站。
第四條 本基金用途如下:
一、舉辦學術活動及系友交流
(一)舉辦學術研討會。
(二)聘請國內外知名學者演講或短期講學。
(三)充實本系圖書。
(四)辦理系友交流活動。
(五)辦理其他學術活動。
二、獎助本系所師生
(一)獎助本系師生參與校外學術或專題競賽活動。
(二)設置學生獎助學金。
(三)資助成績優異之同學至國外大學短期學習。
(四)其他獎勵學生之措施。
三、系務發展所需經費之補助。
本基金未用之餘額不受年度用罄之限。
第五條 本系所應於每年八月結算本基金前一學年度之各項收入,作為年度總收入。結算結果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中提出供審查,審查後結果公布於網站。
第六條 年度總收入之使用原則如下:
一、 舉辦學術活動及系友交流支出不得超出年度總收入之百分之五十。
二、 獎助本系所師生支出不得超出年度總收入之百分之六十。
三、 補助系務發展所需經費不得超過年度總收入之百分之十。
前項經費之使用辦法,分別由本系之專任教師提出,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施行。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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