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系務會議組織章程
第一條:為健全組織運作,推動系所務發展,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三章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大同大學機械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會議為本系之最高權責會議,由全體專任教師組成。職員得視會議需要,代表列席參加。
第三條:本會議以系主任為主席,定期召開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若有緊急事務,得召開臨時會議。系主任因事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理人,並於會前之開會通知單註明之。
第四條:本會議在應出席人員達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有出席人員過半數贊成,始得決議。但如為重要事項,應有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決議。事項是否為重要,由出席之過半數同意決定之。本會議必要時可請相關人員列席,唯列席者不得參與表決。
第五條:本系系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 系務發展計劃事項。
二、 本系各項會議、組織、章程及辦法之訂定、修改及廢止。
三、 本系之教學、研究、輔導、服務及其他系務事項。
四、 本系系主任之選舉及罷免。
五、 本系之院務、校務會議代表及各種委員會之設立、變更、停止。
六、 系、院、校務會議議案及交議事項。
七、 系務發展基金用途。
八、 其他有關本系事項。
第六條:主席對每一議案之討論,得於適當時機提請表決,表決以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為之。表決方式由主席裁決,並於表決完畢後宣佈其決議。決議事項應正式列入紀錄,並將副本分送各會議成員及列席人員,由系主任推行之,惟如有執行上之困難發生時,得提請本會議覆議。
第七條:教師除於借調或出國六個月以上之學年度無被選舉權外,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第八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有關法令及學校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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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機械系系務會議組織章程971117.pdf
機械系課程創意實作實習競賽辦法981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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