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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綠色能源學程修習規定

一、 為使學生獲得能源科技發展所需之專業知識,以跨系所方式,結合本校具有能源、材料、物理、化學、熱力、生物與整合等領域專長師資,依據「大同大學學程辦法」開設綠色能源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
二、 本學程所規劃之科目除了通識課程與專題實驗外,每科均為3學分。修滿所需18學分數者,由學校發給綠色能源整合學程證書。
三、 已修習各系之相關必修或選修科目,可抵免相對應科目之學分,但以所規劃之學分數為限,例如微生物學有上下學期共6學分,在本學程中僅抵免一科3學分。
四、 各系之相關必修或選修科目名稱如有出入,但內容大致相同者,可由學程主持人評定確認之。
五、 專業選修課程及專題實驗課程可以各系開授,但主題相關之專題實驗或專題研究課程認定由學程主持人評定確認之。
六、 本學程規劃之課程如附檔。
七、 本規定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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