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學生參加學術活動績優獎勵實施要點
一、 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加國內外各型學術活動爭取佳績為校爭光,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學生個人或團隊代表學校參加學術活動,表現優異獲主辦單頒獎表揚者,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勵。
三、 得獎個人或得獎團隊須於獲獎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四、 本獎學金由得獎學生或得獎團隊代表人填具申請表,並附獲獎及敘獎相關證明文件及團隊成員獎金分配表,透過系主任初審後,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五、 本獎勵分為下列二類:學術類及論文類。
六、 學術類:指校際或全國學術競賽、設計競賽及專題製作競賽。
(一)、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
(二)、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
(三)、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
(四)、 佳 作:獎金新台幣2,000元。
學生或團隊參加校際或全國學術競賽之分區競賽得優勝者,第一名:獎金2,000元;第二名:獎金1,500元;第三名:獎金1,000元;佳作:獎金800元。
本項競賽活動參賽隊(人)在五隊(人)以內者敘獎一項,此外,每增三隊(人)就增敘獎一項,至敘獎四項為限。
七、 論文類:指國內、外各型研討會相關的論文發表競賽,或各類論文徵文比賽。
甲類:學術會議參賽論文數超過200篇者
(一)、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
(二)、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
(三)、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
(四)、 佳 作:獎金新台幣2,000元。
乙類:學術會議參賽論文數低於200篇者
(一)、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
(二)、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
(三)、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500元。
(四)、 佳 作:獎金新台幣1,000元。
上述得獎之論文,為壁報論文者獎金減為8折。
八、 本要點所列之各項獎金之給予,不受校外其他獎勵限制,惟不可於校內重複申請。申辦本獎學金須檢附大會手冊、簡章、成績冊、獎狀(盃)或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九、 以上獎金若為團隊者,其獎金由團隊成員自訂分配比例。
十、 本校學生自行報名或自行組織團隊參加競賽者,則減半發給獎金,但團隊中含有校外人士者,其獎金按人數比例扣除之。
十一、 本獎勵適用對象僅限本校在籍學生,獎勵所需經費由學生事務處就學獎補助金或其他經費支付;指導老師之獎勵則依學校相關辦法辦理。
十二、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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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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