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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實施要點

一、 本校為協助家庭經濟有困難之學生就學,特訂定「大同大學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家庭突遭變故或家庭經濟狀況困難,無法一次付清學雜費或住宿費,且不符合辦理其他優惠減免者。但符合就學貸款條件者,不得申請分期付款。
三、 申請時間:每學期註冊截止日前,至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
四、 分期付款方式:每學期辦理一次,全額(學雜費、住宿費)分三期。
(一)、 第一期:註冊當天,繳交全額之三分之一。
(二)、 第二期:開學後第六週內,繳交全額之三分之一。
(三)、 第三期:開學後第十二週內,繳交全額之三分之一。
五、 申請所需文件:
(一)、 申請表及保證人(保證人需有固定工作,申請時檢附保證人之身分證影本及工作證明)。
(二)、 相關證明文件。
(三)、 本學期學雜費繳費單或住宿費繳費單。
六、 申請分期繳納者若未依約定期限繳款,視同未完成註冊程序。如有休、退學或畢業之情形時,視為未辦妥離校手續,不得領取休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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