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課外活動實習辦法
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課外活動實習辦法
經95年5月1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101年2月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 秉承本校『建教合一、研究發展』之特色及配合校訂之實習規定,協助本系同學於課外時間順利從事專業實習,特定此法。
貳、 本辦法自九十九學年度入學起開始執行,九十三~九十九學年則依95學年修訂之實習辦法辦理。
參、 課外活動實習方式:
(一) 方式一:與本系相關之專業單位進行課外專業實習。
1. 實習地點:與專業相關之公私立學術、研究單位、工廠或公司皆可。
2. 實習時間:原則上以大二暑假期間為主,實習時間為四週或六週。
3. 實習學分:所得之學分屬於畢業學分之其它選修學分
(1) 課外專業實習達四週者,於次學期得選修2學分之『職場實習』課程。
(2) 課外專業實習達六週者,於次學期得選修3學分之『職場實習』課程。
4. 作息時間依實習單位之規定。
5. 考核及認證:
(1) 每天應就有關實習內容、心得書寫實習日記一份,於實習結束後一併送交給導師。
(2) 請實習單位確實考核實習學生之勤惰及實習成效,考核表經實習單位主管核閱後,送交導師。實習單位就同學之表現所給之成績占30%,導師就心得報告所給之成績占70%。
(二)方式二:海外遊學。
6. 參加校內、外所舉辦之海外短期遊學活動,且領有遊學證明書者;本方式不適用僅進行海外旅遊活動者。
7. 遊學時間:遊學累積達20天(含)以上者視同完成實習。
8. 以此方式進行課外實習活動者,不授予任何選修學分,於次學期得選修0學分之『職場實習』課程。
9. 遊學相關規定依接受遊學單位之規定。
10. 考核及認證
(1) 參加遊學活動者,於活動日進行前10-20天須提具下列相關資料向各班導師及系主任提出申請
甲、 遊學相關之證明文件,如報名單、舉辦單位發給之收據。
乙、 遊學期間之活動完整行程表。
(2) 參加遊學活動者,於活動日結束起10天內需繳交下列相關資料給各班導師
甲、 出關證明。
乙、 參加遊學同學須繳交遊學期間的紀錄及心得報告,字數達2000字以上,不得互相抄襲。
丙、 未齊備上述資料繳交導師者,則視為未完成實習活動。
肆、 課外活動實習輔導:
(一) 輔導教師將於實習期間內不定期前往實習單位訪問。
(二) 輔導教師如發現實習地點不妥,將擇其另找實習單位。
(三) 課外參訪活動須有參訪活動指導者(參觀之廠方代表)於活動進行時協助指導。
伍、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注意服裝儀容及工作場所之規律。
(二) 研究及參訪時應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如有問題應隨時與實習及活動指導主管聯繫;進行課外實習活動期間請隨時與導師或輔導教師保持聯絡。
陸、 本系同學必須於畢業前進行課外活動實習,始得以畢業。
柒、 本辦法經101年2月6日系務會議修正並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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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生物工程系課外活動實習辦法(經1010206系務會修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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