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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學士班英文畢業規定及輔導辦法

第一條本校為提升各院系學士班學生英文能力,特訂定英文畢業規定及輔導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在校期間須通過本校認可之英文能力檢定,始得畢業。
第三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多益450分、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或其他等同程 度之英檢(對照標準另訂,並得依實際情況調整之)。凡通過上述校外英文 能力檢定者,須持成績單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一份至通識教育中心外文 教學組辦理登錄手續,經審核認可後,即符合英文畢業規定。
第四條 未參加或未通過英文能力檢定學生,得以下列任一方式達成本校英文畢業規 定:
一、報名參加且完成通識教育中心外文教學組自學方案課程,並報考且通過 本校通識教育中心外文教學組辦理之「英語能力檢定會考」。 二、依規定選修(高年級優先)並通過本校開設之英語補強課程(課程為零 學分,學期成績以60分為及格)。
三、選修並通過本校開設之EMI課程且取得E1等級證書(EMI課程16學分), 持該證書至通識教育中心外文教學組辦理登錄手續,即符合英文畢業規定。
第五條 母語為英語之學生得檢具SAT或ACT成績(達前60%)辦理視同通過英文畢 業規定之登錄。
第六條本校主修外國語文學生英文畢業規定另訂之,各學系亦得視需要訂定更嚴格 之規定,並須明列於該系之畢業規定,且送教務處備查。
第七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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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學士班英文畢業規定及輔導辦法_1150611教務會議修正.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