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提升本校通識教育之品質及效果,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設置「大同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三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 當然委員:校長、教務長、學務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二、 遴聘委員: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簽請校長遴聘校內外學者專家、校友與業界代表二至六人。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負責委員會之召集。
第四條 本委員會遴聘委員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本校通識教育發展方向之研擬。
二、 本校通識教育課程規劃之審查。
三、 本校通識教育重大計劃之審議。
四、 其他有關通識教育之事項。
第六條 本委員會會議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七條 本委員會之行政事務,由通識教育中心辦理。
第八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委請本校相關單位負責推動執行。
第九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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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102112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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