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提升本校通識教育之品質及效果,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設置「大同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三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 當然委員:校長、教務長、學務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二、 遴聘委員: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簽請校長遴聘校內外學者專家、校友與業界代表二至六人。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負責委員會之召集。
第四條 本委員會遴聘委員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本校通識教育發展方向之研擬。
二、 本校通識教育課程規劃之審查。
三、 本校通識教育重大計劃之審議。
四、 其他有關通識教育之事項。
第六條 本委員會會議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七條 本委員會之行政事務,由通識教育中心辦理。
第八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委請本校相關單位負責推動執行。
第九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1021121.odt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