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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學習輔導實施要點

一、 為提升本校學生學習成效,利用課餘時間施予學習輔導,特訂定「大同大學學習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經費由學校就學獎補助款編列預算支應。各教學單位應依學生事務處所分配之預算擬定學習輔導計畫,於學期初遴選品學兼優學生擔任學習輔導園園長(以下簡稱園長),將學習輔導計畫書送學生事務處導師室備查後公告。
三、 本要點輔導對象為學習輔導計畫所訂科目學習成效落後之學生:經學生主動要求或授課教師上網勾選之預警學生;或由導師提出建議輔導學生,經系主任核可者。
四、 本校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得填寫學習輔導園長申請表,經導師推薦後由系主任擇優擔任園長:
(一)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全班排名前20%,或曾修習輔導課程且成績優異者或該科授課教師推薦者。
(二) 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
(三) 無重大違反校規情節者。
五、 園長每次上課後須填寫教學日誌,送交系辦公室。
六、 園長每月輔導時數以不超過 20 個小時為原則,待遇比照本校工讀助學金標準。
七、 教學單位應於學期末檢討並提出成效報告,送學生事務處導師室備查。
八、 本要點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W-A12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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