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空間設備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95年8月31日 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6年10月8日 96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訂
民國106年9月18日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法規通過

第一條
為符合系所發展需求,有效運用與管理本系空間,達成系所卓越進步目標,特依據「大同大學空間規劃小組設置要點」,訂定「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空間設備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設置「大同大學材料工程系空間設備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負責管理本系空間與設備。
 二、規劃本系公共設備費分配事宜。
 三、監督空間與公共設備之合理使用。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輪流擔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當然委員之任期配合其主管之任期,其他委員每任任期兩年。

第五條
本委員會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提供專業建議或參與業務規劃。

第六條
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由系主任擔任主席,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材料工程學系空間設備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20170918.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