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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工所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條例 
			    
                  
   
1.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的全職碩士班生得申請獎學金 
 
(1)	申請通過碩士五年一貫學程入學者。 
(2)	各大學及本校畢業生成績優異者。 
(3)	受領獎學金之同學亦可申請助學金。 
 
2.	全職之博士班學生得每年申請助教獎學金,連續3年。 
 
3.	全職之碩士班學生得每年申請助學金,助學金工作包括協助系所教學,行政與清潔,詳細如附錄一所示 
 
(1)	申請教學助學金者,向各科目任科老師申請,並由各任科老師委任(可定候補人選)。 
(2)	申請協助行政與清潔助學金者,向研究所導師申請(可定候補人選) 
 
4.	研究生受領獎學金期間(含暑假),協助系所工作不力者,立即停止受領獎學金,由候補人選遞補。 
 
5.	獎學金、助教獎學金及助學金之金額依當年教育部補助款與學校撥款金額多寡有所變動。 
 
6.	論文發表獎勵金 
(1)	申請之論文為在大同大學之研究工作,且發表在SCI或EI期刊者。 
(2)	依教育部規定,申請者為全職碩一、碩二與博一、博二、博三生。 
(3)	獎勵金 : 
(i)	申請者為該篇論文之corresponding author,則頒發貳萬元。 
(ii)	申請者為該篇論文之第一作者,則頒發壹萬元。 
(iii)	申請者非上述(i)、(ii)所列者,則頒發參仟元。若同一篇論文申請者超過一人時,最高金額不超過陸仟元。 
(iv)	獎勵金之總金額不超過該年度學校撥發獎助學金金額之10%,採先申請先獲發獎勵金。若超過10%時,當申請者之資格於下學年仍符合教育部規定,則可延至下學年申請。 
 
7.	若有未盡事宜,得召集系所老師商討修改之,並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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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生工所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條例(980406修正通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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