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設置辦法

第一條:為統籌本系所動物實驗管理與使用,維護研究水準,並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9年6月3日農牧字第090041068號令發布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審核本系所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
二、提供本系所有關動物實驗設計之科學應用諮詢意見。
三、提供本系所有關實驗動物飼養設施改善之建議。
四、監督本系所實驗動物之取得、飼養、管理及應用等行為。
五、提供本系所年度執行實驗動物科學應用之監督報告。
前項本系所年度監督報告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三條:本小組成員三至七人,由本系系主任就本系使用動物之教師、不使用動物之教師及獸醫師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動物實驗管理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各若干人,遴選聘任之。委員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第四條:本小組置召集委員一人,綜理業務,由系主任兼之。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系助理人員兼任之,工作人員若干人。均承召集委員之命,處理本小組業務。

第五條:本小組每年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召開時以召集委員為主席,且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始得決議。

第六條:推動本小組任務,得依工作需要設置工作小組,其設置辦法各另訂之。

第七條:本小組成員為無給職。

第八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學校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設置辦法(0990805修訂通過).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