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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預算分配及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執行校務發展計畫與經費統籌分配,促進學校財務資源之有效運用,特訂定「大同大學預算分配及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設置「大同大學預算分配及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訂定本校概算編列之原則。
二、 審查及協調全校學年度預算分配。
三、 審查全校年度概算。
四、 審查動支經費一百萬元以上之追加預算案。
五、 審查校長指示之特定計畫暨預算案。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校長及各一級單位主管為當然委員,另得視需要由校長遴聘本校教職員或校外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第四條 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會計室主任兼任。
第五條 本委員會審查學年度預算案時,得視需要通知相關單位指派代表列席說明。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委員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一般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之。重大事項之決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過半數同意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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