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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教職員工福利措施管理辦法
民國97年3月27日 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7年6月5日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97年7月17日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97年8月28日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98年3月19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年5月14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年11月12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年1月21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年12月9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3月17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10月4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4月18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7月18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1月21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7月25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8月21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12月18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7年4月19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0年12月9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1條 本校為增進教職員工福利,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大同大學教職員工福利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工及校內預算專任約聘人員。
第3條 本校福利措施項目為大同員工持股委員會購股補助、慶生補助、年節節金、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喪葬補助旅遊補助、教育獎助、續勤獎勵與新進同仁體檢補助等。
第4條 相關福利措施列支及申請手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大同員工持股委員會購股補助(僅限編制內教職員工加入):提存金額為100元者補助30元;提存金額為1,000元者補助300元;提存金額為2,000元者補助600元;提存金額為3,000元(含)以上者補助900元。
二、 慶生補助:於當年度12月時發送500元或等值禮劵。
三、 年節節金:端午及中秋二節,各1,000 元。
四、 結婚補助:本人結婚:20,000元;子女結婚:10,000元。
五、 生育補助:第一胎:10,000元;爾後每胎:20,000元。
六、 喪葬補助:
(一) 本人喪亡:30,000元。
(二) 父母或配偶喪亡:20,000元。
(三) 子女喪亡:10,000元。
七、 旅遊補助:
(一) 每學年度每人(含榮譽教授)補助一次最高金額2,000元。
(二) 旅遊規劃應於例假、休假日時辦理並以規劃旅遊行程為主,不支付與當次行程無關之票劵及伴手禮等相關經費,參與教職員人數合計有5人以上,活動規劃應於出發日一週前依行政程序簽請校長核可,方得出發。活動結束後二週內並配合學年度經費核銷補助,檢附相關單據(如保險、車資、餐飲、門票等)、參加人員名冊與團體照辦理申請作業。
八、 教育獎助條件為當學期實際有註冊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申請大一上學期或高一上學期教育獎助者得免附。)。本人或子女就讀於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比照高中(職),後兩年比照大專院校。高中(職)教育獎助以六學期為限、二年制專科學位以四學期為限、五年制專科學位以十學期為限、大學學士學位以八學期為限。本人就讀空中大學以補助128個學分為限(子女不予補助)。凡領取公費補助(如:軍、警、師範等)或就讀研究所者不得申請教育獎助。

獎助金額如下:
(一) 本人或子女就讀於公立大專院校,金額6,100元。
(二) 本人或子女就讀於私立大專院校,金額11,000元。
(三) 本人或子女就讀於進修部大專院校,金額5,100元。
(四) 本人或子女就讀於公立高中(職),金額1,800元。
(五) 本人或子女就讀於私立高中(職),金額4,800元。
就讀空中大學申請獎助者,其繳交之費用低於獎助金額時,獎助金為其實際繳交費用。上學期限當學期11月底前提出申請、下學期限當學期4月底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九、 續勤獎勵:連續於本校(含大同集團)服務滿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三十年、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五十年者,依當年度預算額度給予適當獎勵金或等值禮品。
十、 新進同仁體檢補助:以校內經費聘任新進教職員工於新進當月完成體檢並提供收據者補助400元。
申請結婚、生育、喪葬補助及教育獎助時,由申請人檢附相關申請文件並填寫「福利補助申請單」,經單位主管審查確認後將「福利補助申請單」送至人事室辦理。
第5條 生育、喪葬補助及教育獎助,同一事件以一人申請為限。
第6條 結婚、生育補助及教育獎助,服務未滿一年者減半。
第7條 申請人申請結婚、生育與喪葬補助時,請填具本校補助申請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在職期間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8條 福利措施費用之收取為按月自適用對象薪資中收取100元。
所收取金額全數作為福利措施支出,不足之處由學校編列經費支應。
第9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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