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學生會及社團服務熱忱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 本校為鼓勵學生會及社團幹部,熱忱服務同學及社團,推動優質課外活動,發揚優良校風,特設立本獎助學金。
二、 助學金薦選對象:前學期擔任學生會幹部或社團幹部。
三、 獎助學金收件截止日: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月。
四、 助學金名額:依年度預算金額決定補助名額。
五、 申請資格:
(一) 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六十分,而且及格學分數過半。
(二) 前學期操行成績平均達八十分,而未受記過處分。
六、 應繳資料:
(一) 助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 前學期成績單乙份。
(三) 申請人須提列幹部證書證明及熱心服務事蹟等佐證資料。
七、本助學金由就學獎補助款編列預算或其他經費支付。
八、本助學金由課外活動組初審後呈學務長核定辦理發放事宜。
九、本助學金薦選以積分為審查標準,積分認定標準表另定之。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大同大學學生會及社團服務熱忱助學金積分認定標準表
一、 擔任幹部事蹟(依擔任證書證明)
服 務 事 蹟 積 分 標 準
擔任學生會 會長 5
1.擔任學生會 副會長
2.擔任學生宿舍 宿舍長
3.系學會會長 4
1.擔任學生會 幹部
2.擔任學生宿舍 副宿舍長
3.擔任社團社長 3
擔任社團幹部/系學會幹部/學生宿舍幹部(兼職加點只加一次,以積分高的為主) 1-2
績優社團社長 0.5-2
二、辦理活動績效(需附上企畫書案號)
活 動 事 蹟 積 分 標 準
主辦校內外大型活動(100人以上) 3-5
協辦校內外大型活動(100人以上) 2-4
主辦校內外小型活動 1-2
協辦校內外小型活動 0.5-1
※上述活動須是向課外活動組提案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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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學生會及社團服務熱忱助學金實施要點10509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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