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大學生工系(所)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 
			    
                  
   
第一條  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優秀同學繼續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本系學生入學後,各學期表現優異者,每年7月底前,得向本系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歷年成績單及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四條  本系由系務會議推舉五位專任教師組成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審查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原則決定錄取名額與錄取名單,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 
第五條  審核通過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第六條  預研生得修習碩士班課程,該項學分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者,則不得重複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第七條  預研生必須於第四年(或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系碩士班推薦甄試或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八條 預研生得於入學碩士班第一學期註冊後依學校規定時間申請抵免研究所畢業學分。 
第九條  預研生必須符合本系學士學位與本所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所)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1000627修訂通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