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生工系(所)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

第一條 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優秀同學繼續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本系學生入學後,各學期表現優異者,每年7月底前,得向本系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歷年成績單及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四條 本系由系務會議推舉五位專任教師組成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審查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原則決定錄取名額與錄取名單,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
第五條 審核通過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第六條 預研生得修習碩士班課程,該項學分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者,則不得重複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第七條 預研生必須於第四年(或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系碩士班推薦甄試或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八條 預研生得於入學碩士班第一學期註冊後依學校規定時間申請抵免研究所畢業學分。
第九條 預研生必須符合本系學士學位與本所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所)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1000627修訂通過).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