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所)發展基金專款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提升大同大學生物工程學系所(以下簡稱本系所)未來發展及競爭力,改善學生學習環境,鼓勵本系所師生在學術研究、教學、社會服務等方面有更傑出之表現,加強本系所在國內外學術交流、系友聯繫及與產官學界等合作關係,特設置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所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以本系所向各界募款方式為之,設置及收支規定皆依學校會計制度辦理,動支時須獲所屬學院院長與會計室主任同意。
第三條 捐款人(單位)得透過教育部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或以現金、劃撥、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入本校帳戶,並指明作為本基金之用。本基金之捐款收入應由本系定期公布於網站。
第四條 本基金用途如下:
一、舉辦學術活動及系友交流
(一)辦理系友交流活動。
(二)辦理系友會相關之學術交流活動。
二、獎勵本系所學生
(一)生物工程系系友獎學金(其辦法另定之)。
(二)資助研究成績優異之同學出國參加國際研討會等活動,其名額與金額須經系務會議決議。
三、系所務發展所需經費之補助。
本基金未用之餘額不受年度用罄之限。
第五條 本系所應於每年八月結算本基金前一學年度之各項收入,作為年度總收入。結算結果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中提出供審查,審查後結果公布於網站。
第六條 年度總收入之使用原則如下:
一、應保留至少百分之十作為長期發展基金。
二、舉辦學術活動及系友交流支出不得超出年度總收入之百分之四十。
三、獎勵本系學生支出不得超出年度總收入之百分之五十。
四、補助系務發展所需經費不得超過年度總收入之百分之十。
五、年度結餘移為長期發展基金。
前項經費之使用辦法,分別由本系所之專任教師提出,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施行。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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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生物工程系(所)發展基金專款設置與管理辦法(970519通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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