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學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統籌管理各項獎助學金,特設置學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管理核發學生獎助學金事宜。
第二條 本會管理之各項獎助學金為:
一、 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由學校學雜費收入提撥一定比率之經費所設置之獎助學金。
二、 依「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規定,由教育部獎勵私校校務發展經費提撥研究生獎助學金之經費所設置之獎助學金。
三、 政府、各界捐贈或委辦之所設置之獎助學金。
第三條 本會之職掌為:
一、 規劃及決定各項獎助學金預算與分配。
二、 管理各項獎助學金。
三、 管理校外人士捐贈之獎助學金。
四、 訂定或修改各項獎助學金之相關法規。
第四條 本會由主任秘書擔任主任委員,教務長、研發長、學務長、總務長、會計室主任及各學院院長為委員。
第五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1人,由課外活動組主任擔任。
第六條 本會應於每學年學校編列總預算前至少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第七條 本會有關各項獎助學金保管、申請、核發仍依本校行政組織體系分別負責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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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1010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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