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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校園伺服器管理辦法

一、宗旨:
依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為建立本校伺服器之管理使用, 以符合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 本中心特訂定「校園伺服器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

二、適用對象:
本校教學及行政單位對外開放網際網路服務之伺服器。

三、實施要點:
(1) 各單位欲架設伺服主機, 須有專人進行維護管理, 並需填具申請表(附件1),逕向電算中心申請, 經審查核准後始可架設。
(2) 各單位應負其單位內所提供伺服主機網路服務之督導之責。
(3) 網頁伺服器(Web Server)之管理者應注意網頁內容的合法性, 不得有猥褻性、攻擊性及商業性之資料。
(4) 各種服務系統中所提供之服務, 如網頁瀏覽或軟體上下載, 內容較有爭議者, 建議於進入系統之首頁宣告知會使用者。
(5) 單位內提供檔案傳輸伺服器(FTP), 應注意其分享檔案之合法性, 若由廠商或版權擁有者所提供之合法分享軟體, 應註明提供之廠商或版權擁有者之名稱及相關授權資料。
(6) 台灣學術網路係提供各學校及研究單位之學術用途, 於校園網路內不得提供商業性網路服務, 亦不可提供具商業廣告性質之免費網路服務(包含郵件伺服器、網頁伺服器及其他種類伺服器等)。
(7) 退(離)職人員應依資訊安全規定及程序, 由伺服器管理人員取消存取網路權利。
(8) 各單位之伺服主機, 須有專人定期(每學期不得少於壹次)清查伺服器資訊內容並記錄、追蹤處理情況(附件2)。 本中心每學期將定期對列管伺服器進行資訊安全檢測。
(9) 本中心另設有公用機房以供各單位使用, 申請辦法, 請參考中心網頁。
(10) 各單位之伺服器因管理不當, 違反本辦法者, 相關規範之處理原則依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處理。 電算中心可依情節狀況停止該單位或該伺服器之網路連線權利。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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