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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教職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一、 為提倡本校教職員工正當活動,提升工作知能,促進身心健康,鼓舞工作士氣,培養團隊精神,特訂定「大同大學教職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舉辦原則:
1. 社團活動以利用閒暇及例假時間辦理為原則。
2. 每位教職員工依其興趣得自由選擇參加。擔任社團負責人者以一個社團為限。
3. 各社團舉辦活動,績效良好有具體事蹟,如舉辦全校性活動或參加校際比賽獲 殊榮者,得酌予獎勵。

三、 活動項目:
1. 藝文類:美術、書法研習、插花、熟飪研習、國劇、攝影、橋藝、棋藝、音樂(西樂及國樂)等社團。
2. 體能類:登山、桌球、網球、羽球、國術、太極拳、土風舞、健身操、健步活動、民俗活動、野外活動、籃球、排球、高爾夫球、壘球等社團。
3. 其他符合本要點設立目的之社團。

四、 新成立之社團應由十位以上之同仁發起,檢具組織章程、年度活動內容規劃及社員名單等相關資料,向人事室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成立。

五、 社團活動不得違反政府法令或學校規定。

六、 經費補助:
1. 各社團活動所需經費以自籌為原則。
2. 學校得依活動內容由人事業務費或福利委員會補助各社團經費,每學年以新台幣一萬元為上限,但社團人數少於十人者不予補助。
3. 社團辦理學校委託之專案活動,得專案提出計畫及詳細經費需求,經簽奉准由學校相關單位業務費核實補助。

七、 各社團應於學年結束前將當學年活動概況及活動人數紀錄送人事室存查。

八、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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