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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辦法

第1條 本校為保護智慧財產權,推廣及執行相關法令宣導措施,特設置「大同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2條 本小組屬常態性任務編組,其任務為:
一、 規劃並推動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宣導活動。
二、 落實校園網路、軟體與各類著作物之合法使用。
三、 其他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諮詢及改進建議。
第3條 本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小組成員包括教務長、研發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圖書資訊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與學生會代表。由圖書資訊長兼任執行秘書,辦理本小組相關事宜。
第4條 小組成員為無給職,任期等同其行政任期,行政任期期滿,其委員缺由新任者遞補之。
第5條 本小組每學年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6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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