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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要點

一、 為鼓勵學生社團積極推動學生課外活動,提高活動品質,健全學生社團組織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由課外活動組負責執行。
三、 學生社團每學期應在規定期限內參考學校行事曆,訂定活動計劃表及經費預算表,陳報課外活動組,經學務處核定後實施,非經核准,不得變更使用。
四、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以自籌為主的原則,本校或本校學生會另依社團性質及社團活動重點為原則,酌以補助,使有限資源更有效運用。
五、 學生社團向本校申請經費補助,須於事先依規定日程提出申請;活動開始後再申請者不予補助。
六、 本校提供學生社團經費補助項目之標準如下:
(如附件)
七、 各社團純係聯誼、聚餐、遊覽等娛樂性質之活動不予補助;參訪活動每人需繳交學習心得,並依「校內小型、大型活動」標準核發經費。
八、 社團辦理活動應張貼海報週知全校師生,並設簽到表以確定參加活動的人數。
九、 上列經費補助原則上已包含膳食費(含茶水飲料)及短程交通費,膳食費(含茶水飲料)每人每餐最高以80元計算,必須檢附簽到表。但長程交通費依活動專案申請,火車票價之補助以自強號為之票價為最高限度。
十、 社團經費補助款若超過實際支出,餘款悉數繳回。
十一、 社團提出的活動經費申請表與實際不符合者,則酌予刪減補助金額。如有特殊情況得以專案申請方式申報。
十二、 學生社團獲經費補助,於活動結束後十天內須辦理核銷結案,逾期取消該款項補助;
十三、 如有特殊情況得申請延長,以十天為限。
十四、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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