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社團經費管理要點

一、 為輔導本校學生社團經費之籌措管理及維護各社團與校外廠商、機關,簽約、募款、交易等各項權益,以提昇學生課外活動之品質,特訂定此管理要點。
二、 學生社團必須為本校登記有案之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
三、 學生社團得收取會費、對外募款、尋求廠商贊助、及以義賣方式籌募經費。所得經費為該社團所有,不得挪為私用或其他圖利行為。唯所得款項帳目及收支明細必須公開公布,以昭公信。其輔導單位課外活動輔指導組可隨時派員查核,並將查核結果列為評鑑之參考。
四、 學生社團舉辦義賣或有交易行為之活動前,應於活動申請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於活動計劃書內,陳請核准後始得在學校核准之場地內舉辦:
(一) 廠商全稱、聯絡人姓名、地址及電話。
(二) 廠商贊助商品之方式(例:金錢、商品、捐贈等)
(三) 廠商提供商品之名稱及數量。
(四) 活動預算表及所得款項運用方式。
五、 社團與廠商簽約之合約書,須經社團業務承辦人及相關業務單位審核。
六、 社團販賣之物品,應以社團性質相關為原則,或為合作廠商所提供之物品為主。
七、 不得直接以提供商品之廠商名義設攤,或直接讓廠商設攤,也不得有任何為商品宣傳或促銷之行為。
八、 舉辦售票之娛樂活動需依娛樂稅法辦理申報娛樂稅;於售票七日前將企劃書、臨時公演申請書、代徵娛樂稅款保證書、票券樣張、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售票對象與方式說明書等相關文件,先送至課外組以便協助辦理演出申請事宜。活動結束七日內將剩餘票券、臨時公演領售及剩餘票券明細表、結案書、收支明細(含票券銷售明細表)等相關文件送至課外組依法辦理結報。
九、 活動之進行,必須全部符合相關法令,絕對禁止有侵犯他人權益或逃漏稅之情事,且販賣之商品及活動相關之內容,不得違反著作權法。
十、 違反上列規定,經查屬實者,該社團停止活動壹學年,社長及社團幹部依校規懲處。
十一、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W-A1202-503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社團經費管理要點1010417.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