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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工程所博士生資格考試辦法 
			    
                  
   
1.	為維持博士班研究生之專業基本學科能力,訂定本資格考辦法。 
2.	本所學科考試科目可就下列科目選取三科:工程數學(一)、微生物學(一)、生物化學(一)、物理化學(一)、生化工程學(一)、有機化學(一)、分子生物學、化學工程學(一)。 
3.	請自行下載博士班資格考申請表(附件四),申請後交至系助理處。 
4.	學科考試成績為70分(含)以上為及格;但若選考科目成績未達60分者為不通過,且需強制加修與該科相關科目(由學科考試任課老師指定)至少一科(此學分不得計算於博士班畢業所規定之學分內)。 
5.	學科考試成績未通過者,必須重新參加考試,考生可選不同科目進行。  
6.	學科考試必須在三年內通過,若三年內不能通過,應予退學。 
7.	學科考試通過之學生,於通過之日起10年內若經退學後重新入學,可免參與學科考試,僅限乙次,自100學年度入學開始適用。 
8.             以上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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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生工所博士生資格考辦法(1001114修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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