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綜合性法規
行政管理法規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環安衛中心
研究發展處
校務研究辦公室
圖書資訊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體育室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推廣教育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外語教育中心
工程學院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機械工程學系
材料工程學系
生物工程學系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電機資訊學院
電機工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經營學院
事業經營學系
資訊經營學系
應用外語系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媒體設計學系
設計科學研究所
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管理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妥善管理與應用本校因研究計畫等案所獲提撥之管理費,特訂定大同大學管理費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管理費」,係依據各專案計劃中所列收入項目內容中編列之管理費。
第三條 研究計畫預算補助來源單位或收入來源單位已訂定管理費使用用途者者,依照其約定辦理。其餘依據本管理辦法規範之。
第四條 各項管理費收入與支用,由本校會計室統籌其帳務管理、核銷作業等相關審核、監督事項。
第五條 管理費之支用範圍如下:
一. 水費、電費、電話費、網路等行政庶務費用。
二. 推動實驗室安全衛生之費用。
三. 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專利申請與維護、技術移轉等費用。
四. 其他雜項費用。其他雜項費用。
第六條 管理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須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支用或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時,得由計畫主持人依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辦理。
第七條 管理費核銷依規定檢附原始憑證,如原始憑證不能分割則造具支出分攤明細表,或按實際支出金額以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等,或符合會計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之收據報銷。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管理費使用管理辦法981217.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